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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准备工程款追讨的证据

2023-06-29 21:36:21    来源:法务网
一、

如何准备工程款追讨的证据

追讨工程款需要准备以下证据:


(资料图片)

1.施工单位资质证书;

2.工程招投标文件;

3.工程报建、规划、国土、施工许可文件;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书及其补充协议;

5.施工图纸;

6.不可抗力证明文件及损失证明;

7.工程进度情况、工程施工日志;

8.工程量增减的签证;

9.设计变更的文件;

10.质量验收的证明;

11.工程进度付款凭据;

12.工程分包情况;

13.工程总决算书或分阶段结算书等;

上述的证据都是在诉讼前就已经形成的,所以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这些证据材料的搜集、管理。

二、

追讨工程欠款的途径有哪些

追讨工程欠款的途径有以下几点:

1.双方协商解决;

2.通过民间调解组织解决;

3.通过诉讼解决,但诉讼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将发包人或非法分包人、转包人、附属人列为被告或第三人,并在一起案件中处理;

(2)区分质量或工期延误的原因,依法确定责任方,然后依法主张权利;

(3)注意增项款应与进度款同时支付;

(4)必须注意证据的收集,保留施工方撤离不是原因造成的证据,保留已完成数量的证据;

(5)尽量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或者主张优先受偿权,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主张先付。

三、

起诉工程欠款可以撤诉吗

起诉欠款的案件可以撤诉,原告可以在判决之前申请撤诉,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撤诉是当事人对其诉讼权利行使处分权的表现,具体包括申请撤诉和按撤诉处理两种情况。找法网提醒您,如果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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