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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水区经纬学校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教育,就这么“硬核”

2023-03-17 08:53:37    来源:郑州教育信息网

介绍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师生互动分享生活案例


(资料图片)

小组讨论,为小明出谋划策

小组代表分享本组的集体智慧

巧妙的板书设计

3月15日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了增强同学们的权利意识和观念,金水区经纬学校政教处协同道法组进行了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教育,特别邀请嘉宾“小明”本色出演消费者,化身权益保护者,担当普法志愿者,得到了学生的连声称赞、一致好评。

网络购物 遇纠纷

一大早,小明定下闹钟,在网上下单购买了心仪已久的篮球鞋,商家却强制取消订单并告知小明其下单的商品已经售空,商家的行为合法吗?

道法组刘珂岑老师按照情境创设法,抛给了大家一个问题,要求以小组为单位集思广益、出谋划策,帮助嘉宾小明解决困难。一番热烈的讨论后,大家一致认为:商家的行为是典型的“砍单”行为,不合法,小明可以与经营者协商和解或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如果调解失败,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甚至于采取仲裁和诉讼的方式。

眼看囊中物“被砍单”,小明出门晨练排遣郁闷,快递员却未经同意将快递放到了代收点,并进行了签收,如何看待快递员的行为呢?同学们你一言我一语,各抒己见:不合法,需经本人当面验收才能进行签收;即便不能当面验收,在放置快递柜或代收点前,也应该取得小明许可。

回家后,小明便打开包装,发现质量与店家描述的不符,商家表示拆包后不能退货,那小明还可以退货吗,请你支招?同学们视情况分析,结合事例,分析得有理有据。

外出消费 不顺心

为了缓解网购的烦恼,小明约朋友吃饭,想订一个包厢,商家表示五人以下使用包厢有最低消费,你怎么看?同学们经过热烈的讨论,得出结论: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哪些商品或进行哪些服务消费的权利,而且行为必须自愿。但商家设置“最低消费”规定消费者无论消费多少都必须按其标准支付费用,以其主观意志限制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格式条款 不合理

结账后,小明和朋友逛商场时看到某商家正在促销, 挑选商品时,因商店地面刚刚做完保洁,地面湿滑,小明不慎摔倒,造成轻伤,商家是否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商家在完成地面保洁后,没有尽到提示和告知义务以及未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造成小明因地面湿滑摔倒受伤,商家的行为违反了安全义务保障的要求,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同学们跟随刘科岑老师,一环扣一环地解决问题的过程,也是法治意识和观念逐步提升的过程,更是消费者权益相关知识逐步渗透的过程。

活动最后,政教处主任孟光明总结道:“小明的一天,也是普通消费者的一天;小明的一天,是法律守护的一天。我们都是消费者,我们的生活离不开消费,生活中的你是否也遇到过这样的问题呢?让我们依法维权,共促消费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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